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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亢村镇进一步完善村级“三资”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0-23 点击: 次
 

  亢发〔201683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亢村镇进一步完善村级“三资”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 
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、监委会、镇直有关单位:

 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,按照村级“三资”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,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现将进一步完善的村级“三资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中共亢村镇委员会

20161014

亢村镇村级“三资”管理规定

1、 财务事项发生时,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(发票),注明事由用途并签字,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加盖监委会章,再报经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,由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。

2、 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,需填写大额款项报账审批单。经手人需填写支出事由用途,村主干签字后,包村领导把关,三资办主任审核后,由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。

3、 领取超过5000元备用金时,需填写大额备用金审批单,经手人应注明备用金用途,并由村主干签字,包村领导把关,三资办主任审批后,由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。

4、 凡涉及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使用和出让、租赁和承包时,必须严格通过“4+2”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、民主执行、民主监督,并由司法部门对相关合同文本把关后,将其复印件和支部会、两委会、党员大会、群众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一并交三资办备案。

5、 凡涉及修路、打井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一事一议、村公益事业等大项决议和大项支出时,必须严格通过“4+2”工作法进行,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(支部会、两委会、党员大会、群众代表大会),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连同支出单据一并报账并存档。

6、 实行招投标制度。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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